唐山凤凰英才4.0政策
(唐发〔2023〕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围绕全市“12345”总体工作布局,推动人才工作由面向人才个体向用人主体深化和拓展、由面向高层次人才向唐山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各层次人才深化和拓展、由单纯政策奖励向建设人才生态深化和拓展,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宏伟目标,打造更多更好的中国式现代化唐山场景提供坚强人才智力支撑,现制定如下意见(简称凤凰英才政策4.0)。
1.聚焦“新工业、大港口、高科技”三大支柱建设,在“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企业中,每年遴选50家人才工作成效突出的,除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外,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人才引进培养奖励;每年遴选5个先进技术创新团队和5个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产业带动力强的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以上两项不重复奖励。
2.按照引才数量,在国有企业中每年确定10家引才优胜单位,最高奖励100万元;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中每年确定50家引才优胜单位,最高奖励100万元。每两年动态确定100个“4+4+N”产业链主企业或引才重点企业,分别给予1个市管优秀专家推荐名额,实施简易程序,审核合格直接命名。每年对引才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前三名,分别给予300万、200万、100万元奖励。
3.柔性引进的人才,每年在唐工作6个月以上的,视同全职引进;每年在唐工作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享受待遇“减半”政策;柔性引进人才在唐工作期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4.对在市内职业院校学习期间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养院校一次性补助。强化职业竞赛获奖选手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前5名的选手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叠加奖励;对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叠加奖励;每年评选“唐山工匠”100名,颁发荣誉证书。
5.对在唐山新注册设立,并按国家规定完成登记及备案程序,且规范运作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等自企业纳税之日起一年内纳税(大口径)100万元以上的,对经认定的企业副职以上高管人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前两年给予100%奖励,第三年起给予50%奖励。
6.支持农村在外经商办企业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能人”回乡创业就业,每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返乡创业担保贷款。开展万企兴万村手拉手活动,组织民营企业家及成功人士回乡投资兴业,带动培养一批致富带头人、新型农民。开展乡村振兴青年优秀人才选拔,每年选拔500名,授予荣誉证书,每人发放1万元补贴。
7.鼓励具有涉外服务资质的机构在唐新建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企业积极申报涉外服务资质,每成立1家机构且引进相关专业人才5人以上、每年开展涉外业务不少于2项的,每个机构奖励10万元,注册后3个月内奖励30%,经营满一年后奖励70%。
8.利用海外留学人员机构、猎头公司、华人华侨组织等建立海外人才联络处,通过拓展渠道、内外联动、常态对接,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特别是知名高校毕业生,并按工作业绩给予引才平台或机构每年最高10万元奖励支持。启动海外留学人员来唐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每年遴选2—3个创新创业支持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